各有關單位:
為保證本市工程總承包試點工作順利推進,明確《上海市工程總承包試點項目管理辦法》(滬建建管〔2016〕1151號)中相關實施操作要點,經研究,制定《上海市工程總承包試點項目管理辦法實施要點》,現予以發布,請遵照執行。執行過程中,存在問題或有合理化建議,請及時向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建筑市場監管處反映。
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
二○一七年五月十七日
上海市工程總承包試點項目管理辦法實施要點
為推進本市工程總承包試點工作,根據《上海市工程總承包試點項目管理辦法》(滬建建管〔2016〕1151號,以下簡稱
《試點項目管理辦法》),現將工程總承包試點項目有關實施要 點說明如下:
一、工程報建
列入市或者試點區的工程總承包試點項目(以下簡稱試點項目),建設單位在辦理工程報建時,應當提供列入試點項目批準文件,由報建管理部門錄入采用工程總承包實施的標識。 已完成工程報建的,由報建管理部門或者試點項目批準部門錄入。
二、承發包管理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試點項目,招標人或者招標代理機構在招標登記時,選擇工程總承包招標類別,并依法實施招標和簽訂工程總承包合同。工程總承包招標采用總價招標。
依法可直接發包的試點項目,建設單位在簽訂工程總承包合同后,到相應建設管理部門辦理直接發包登記。
試點項目的投標企業或者承接企業,其資質條件應當符合發包工程規模要求。工程總承包企業確定的項目負責人,注冊執業資格應當符合《試點項目管理辦法》規定。
三、合同信息報送
承發包(含招投標)手續辦理完成后,建設單位和工程總承包企業應當網上辦理工程總承包合同信息報送。工程總承包企業簽訂勘察、設計或者施工再發包合同后,應當網上辦理相應的再發包合同信息報送??辈?、設計、施工再發包的承接單位或者施工專業承包單位,按規定簽訂后續分包合同后,并應當完成網上合同信息報送。
合同信息報送后需辦理合同信息和項目負責人變更的,按照《上海市建設工程合同信息報送管理規定》(滬建管〔2015〕355號)和《關于本市建筑工程參建各方項目負責人登記變更實行網上辦理的通知》(滬建管〔2015〕512號)辦理。
四、工程設計交付和報審 工程總承包企業和項目負責人對工程設計負總責。 工程總承包企業具有相應設計資質并自行完成工程設計的,工程總承包項目負責人存在不具備相應工程設計注冊執業資格等情形的,工程總承包企業應當明確具有相應工程設計注冊執業資格或者符合設計項目負責人條件的人員擔任設計項目負責人。工程總承包企業再發包工程設計的,承接再發包工程設計的設計企業按規定配置設計項目負責人。
采用自行完成或者再發包工程設計的,承擔設計業務的企業應當按規定編制工程設計文件,并按《關于本市建設工程設計、施工及竣工圖紙推行數字化和白圖交付的通知》(滬建管聯〔2015〕462號)和《上海市工程設計、施工及竣工圖數字化和白圖交付實施要點》(滬建管聯〔2016〕596號)的規定對工程設計文件進行數字簽名;在完成規定的數字簽名基礎上,增加工程總承包企業及項目負責人數字簽名,按數字化和白圖交付。
采用自行完成或者再發包工程設計的,工程設計圖紙均應當增加工程總承包企業和項目負責人圖簽欄,用于工程總承包企業和項目負責人數字簽名??⒐D中“施工單位和項目負責人”由工程總承包企業和項目負責人數字簽名。
設計方案、初步設計(總體設計)、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批審查和竣工歸檔按相關部門報審要求提交。
五、施工許可
工程質量五方責任主體中的勘察、設計和施工均由工程總承包企業及其項目負責人承擔。建設單位在申請辦理試點項目施工許可中,工程質量五方責任主體的勘察、設計和施工均填寫工程總承包企業,其委托的項目負責人填寫工程總承包企業項目負責人,并上傳承諾書等材料。
六、質量安全管理
工程總承包企業及其項目負責人對施工現場質量安全負 總責,并按規定實施施工過程管理。工程總承包企業應當按規定或者工程管理實際配置項目負責人及技術、質量、安全等關鍵崗位人員。施工現場工程資料均由工程總承包企業相應現場管理人員簽章。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標準化、質量管理標準化、 現場管理人員實名制和作業人員實名制等管理制度和配套信息系統操作均由工程總承包企業負責。試點項目的項目經理質量安全扣分,按《上海市建設工程施工項目經理質量安全違法違規行為記分管理辦法》(滬建管〔2015〕766號)由工程總承包企業項目負責人作為扣分對象。
工程總承包企業不具備施工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工程總承包企業項目負責人和安全員應當取得相應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
七、竣工驗收及竣工驗收備案
工程竣工驗收和竣工驗收備案按現行規定實施。實施中工程總承包企業作為工程勘察、設計和施工的責任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