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關于印發建筑工地施工揚塵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建辦督函(2017)169號
發布時間:2017-03-28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城市管理、建設及有關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為推進城市生態文明建設,有效治理建筑工地施工揚塵,改善城市空氣質量和人居環境,根據全國住房城鄉建設工作會議精神,我部決定開展為期1年的建筑工地施工揚塵專項治理。現將《建筑工地施工揚塵專項治理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17年3月13日
建筑工地施工揚塵專項治理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改善城市空氣質量和人居環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我部決定2017年在全國開展建筑工地施工揚塵專項治理(以下簡稱施工揚塵治理),現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施工揚塵治理,嚴肅查處相關違法違規行為,有效解決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及建筑物拆除工地施工揚塵突出問題,提高建筑施工標準化水平;建立施工揚塵治理長效機制,提高城市管理能力和水平,有效遏制施工揚塵對城市空氣質量的影響。
二、主要工作
各級城市管理或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按照“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原則,根據職責分工,結合當地實際,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完善監督管理機制,做好施工揚塵治理工作。
(一)監督建筑工程各方主體主要責任落實情況。
1.建設單位的主要責任。建設單位對施工揚塵治理負總責,應當將施工揚塵治理的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確相關內容,并及時足額支付。
2.施工單位的主要責任。施工單位應當建立施工揚塵治理責任制,針對工程項目特點制定具體的施工揚塵治理實施方案,并嚴格實施。施工單位應當在建筑工地公示施工揚塵治理措施、責任人、主管部門等信息,并及時向當地主管部門報送施工揚塵治理措施落實情況。
3.渣土運輸單位的主要責任。渣土運輸單位應當建立工程渣土(建筑垃圾)運輸揚塵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相關措施,使用合規車輛,加強對渣土運輸車輛、人員管理。
(二)監督施工現場揚塵治理措施落實情況。
1.施工場地。施工單位應當在建筑工地設置圍擋,并采取覆蓋、分段作業、擇時施工、灑水抑塵、沖洗地面和車輛等有效防塵降塵措施。施工現場的主要道路要進行硬化處理。裸露的場地和堆放的土方應采取覆蓋、固化或綠化等防塵措施。施工現場出口處應設置車輛沖洗設施,對駛出的車輛進行清洗。
2.施工廢棄物。建筑土方、建筑垃圾應當及時清運;在場地內堆存的,應當采用密閉式防塵網遮蓋。建筑物內垃圾應采用容器或搭設專用封閉式垃圾道的方式清運,嚴禁凌空拋擲。施工現場嚴禁焚燒各類廢棄物。土方和建筑垃圾的運輸必須采用封閉式運輸車輛或采取覆蓋措施。
3.施工物料。在規定區域內的施工現場應使用預拌制混凝土及預拌砂漿。采用現場攪拌混凝土或砂漿的場所應采取封閉、降塵、降噪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飛揚的細顆粒建筑材料應密閉存放或采取覆蓋等措施。
(三)監督其他揚塵治理措施落實情況。
1.建筑物或者構筑物拆除。拆除建筑物或者構筑物時,應采用隔離、灑水等降噪、降塵措施,并及時清理廢棄物。
2.市政道路施工。當市政道路施工進行銑刨、切割等作業時,應采取有效的防揚塵措施。灰土和無機料應采用預拌進場,碾壓過程中應灑水降塵。
3.空置建設用地。暫時不能開工的建設用地,建設單位應當對裸露地面進行覆蓋;超過3個月的,應當進行綠化、鋪裝或者遮蓋。
三、時間安排
(一)部署階段(4月10日前)。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城市管理、建設及有關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要根據實際,對本地區施工揚塵治理工作進行安排部署。各市、縣主管部門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對各類建筑工地進行深入細致的排查摸底,建立各類建筑工地項目清單(見附件2)、臺賬(見附件3),確保全覆蓋、無遺漏。
(二)實施階段(4月11日至11月30日)。要認真按照本方案要求,結合文明工地創建工作,全面開展施工揚塵治理,建立健全信息報送制度,并于每月底前向我部報送工作進展情況(見附件1)。我部將抽取重點地區進行實地督查,督促地方完善治理措施,強化日常執法監管,加強制度建設,推進全國施工揚塵治理工作。
(三)總結階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要認真總結施工揚塵治理的經驗、成效,并及時向我部報送。在此基礎上,我部將對治理工作成效顯著的地區和單位進行通報表揚,并對好的經驗和做法進行總結推廣。
四、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城市管理或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站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高度,充分認識施工揚塵治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統籌部署,認真組織實施,切實將工作落到實處。
(二)強化監管執法。要綜合運用日常巡查、隨機抽查和遠程監控等手段,加強監管,嚴格執法。暢通舉報渠道,通過數字城管、熱線電話、微信公眾平臺、手機APP等多種方式受理施工揚塵方面的群眾舉報。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的企業,嚴肅查處,并記入誠信信息系統。對工作落實不力、治理效果不明顯的單位,視其情節和后果,由上級主管部門依法依規追究相應責任。
(三)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應對工作。要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應對預案,制定不同預警級別的相應揚塵控制措施,編制工地停工清單,細化任務,責任到人,做到可量化、可考核、可追責。根據當地政府發布的空氣污染預警級別,及時啟動應急應對預案,并進行督導檢查。
(四)健全長效機制。要逐步建立執法聯動機制,保證監管工作的常態化,將施工揚塵治理作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繼續鞏固治理成果。
(五)開展宣傳工作。要積極開展宣傳工作,通過各類新聞媒體,及時宣傳報道施工揚塵治理先進典型和經驗,公開曝光反面典型,充分發揮輿論監督作用,調動社會公眾參與施工揚塵治理的積極性,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http://www.shjx.org.cn/article-9751.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