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對本市建設工程評標專家的監督管理,健全建設工程評標專家庫制度,提高建設工程評標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上海市建筑市場管理條例》、《評標委員會和評標辦法暫行規 定》、《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庫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 規、規章,結合本市實際,市建設管理委制定了《上海市建設工程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庫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一五年九月十四日
上海市建設工程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庫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上海市建設工程評標專家(以下簡稱評標專家)的監督管理,健全建設工程評標專家庫(以下簡稱評標專家庫)制度,提高評標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上海市建 筑市場管理條例》、《評標委員會和評標辦法暫行規定》、《評標 專家和評標專家庫管理暫行辦法》等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本市評標專家的資格認定、入庫及評標專家庫的組建、使用、管理活動。
第三條上海市城鄉建設和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建設管理委)是本市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庫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上海市建筑建材業市場管理總站(以下簡稱市市場管理總站)受市建設管理委委托具體負責本市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庫的日常管理及監督工作。
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所轄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評標活動中評標專家行為的記錄、管理,并配合市建設管理委做好對評標專家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 上海市建設工程評標專家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家技術委員會)由本市建設工程評標專家代表組成,負責對評標專家招聘和管理提供技術支撐。
專家技術委員會的工作內容:(一)協助對評標專家申請人進行專業水平、評標能力的測試;(二)配合開展評標專家繼續教育工作;(三)對有異議或投訴的評標項目進行評估,并提供技術支撐;(四)對直接確定的項目復雜性和專業性進行評估或咨詢;(五)其它需要專家技術委員會提供技術支撐和咨詢的工作。
第五條本市對評標專家實行公開招聘、嚴格考核、擇優入庫、動態管理的原則。評標專家庫的組建活動應當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第六條評標專家應當依法、公正、誠實、廉潔地履行評標職責。
第二章 評標專家
第七條本辦法所稱的評標專家是指從事各類建設工程 管理、技術及經濟等方面工作,有較高理論水平和豐富實踐經驗,入選本市建設工程評標專家庫,為本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提供評標服務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八條 評標專家分為:普通評標專家、資深評標專家。 普通評標專家是指在某專業領域的優秀從業者,具備獨立
評標能力技術人員;資深評標專家是指在某專業領域內有一定成就的,有扎實的工程技術能力及豐富的評標經驗的技術人員。
資深評標專家代表可入選專家技術委員會。
第九條申請普通評標專家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能夠認真、公正、誠實、廉潔地履行職責;
(二)滿足下列專業技術職稱條件之一:
1、具有建設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者;
2、具有3年以上中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并具備建設類執業一級注冊師或不分級的注冊師;
(三)熟悉有關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法律、法規、規章及管理政策;
(四)從事建設工程相關專業工作8年以上;
(五)有不少于3個所申請專業的工作業績;
(六)年齡在65周歲以下,身體健康,且能勝任評標工作;
(七)能通過電子計算機完成評標工作;
(八)沒有違法違規記錄、未被取消過評標專家資格;
(九)未在各級建設管理部門中任職。
第十條 申請資深評標專家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能夠認真、公正、誠實、廉潔地履行職責;
(二)滿足下列專業技術職稱條件之一:
1、具有建設工程類教授級高級職稱者;
2、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一級(甲級)以上建設類企業總工程師、總經濟師;
3、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注冊5年以上的建設類執業一級注冊師或不分級的注冊師;
4、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且從事工程項目獲得省部級科技進步二等獎以上的首位人員。
(三)熟悉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法律、法規、規章、管理政策及評標實務,有5年以上工程評標經歷,且評標經驗豐富;
(四)能操作電子計算機系統;
(五)從事建設工程相關專業工作15年以上;
(六)有不少于5個所申請專業的工作業績;
(七)年齡在70周歲以下,身體健康,能勝任評標工作;
(八)沒有違法違規記錄、未被取消過評標專家資格;
(九)未在各級建設管理部門中任職。
第十一條 普通評標專家和資深評標專家的入選:
(一)采取個人自薦和單位推薦相結合的方式,推薦單位應當對申請人填報資料的真實性及準確性進行審核并書面確認;資深評標專家可采用舉薦方式,舉薦人應為資深評標專家,并對申請人的專業水平和評標能力予以確認;
(二)市市場管理總站對申請人進行專業符合性審核;
(三)市市場管理總站組織專家或者專家技術委員會成員對申請人進行專業水平、評標能力等的評估測試;
(四)市市場管理總站對通過審核和測試的申請人提供招投標相關法律法規、評標規范、案例分析等培訓;
(五)市建設管理委予以審核;
(六)在市建設管理委門戶網站公示評標專家候選人名單;
(七)市建設管理委審批同意并頒發證書。
第十二條評標專家在進入評標專家庫前應當簽署誠信承諾書。
評標專家應根據自身專業能力選擇評標專業。原則上新入庫的普通評標專家評標專業數為1個,1年后符合條件且誠信檔案沒有不良記錄的專家,專業個數可增至2個;資深評標專家評標專業數不得超過3個。工程施工類專業與工程造價類專業評標專家不得兼任。
第十三條市建設管理委應當建立評標專家定期考核制度,市市場管理總站每兩年應當對評標專家組織一次復驗;復驗未通過的,經市建設管理委審核,不再入選評標專家庫。
第十四條 評標專家享有下列權利:
(一)獲取相關學習資料,參加有關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法律、法規、規章及管理政策的學習;
(二)依法對投標文件進行獨立評審,提出評審意見,不受任何單位或個人的干預;
(三)接受參與評標的合理報酬;
(四)檢舉評標過程中的不正當行為;
(五)因本人工作調動或身體健康原因,可申請暫休、中止參與評標活動;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五條 評標專家負有下列義務:
(一)按時參加評標活動,并遵守評標場所紀律;
(二)依據法律、法規及招標文件,客觀、公正地對投標文件提出評審意見,對所提出的評審意見承擔個人責任;
(三)有以下情況之一的,應當及時主動提出回避:
1、是投標人的工作人員或有利害關系的;
2、是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或有利害關系的(招標人代表除外);
3、所在單位與投標人單位存在控股關系或為同一法人的;
4、所在單位與投標人單位同屬于同一集團關系的;
5、持有投標單位股份的(通過證券交易所購買的少量股份者除外);
6、與投標人等招投標參與單位有其他利害關系,可能影響評標公正的;
7、系該項目審核部門、主管部門和審計部門等相關部門工作相關人員;
8、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主動接受、協助、配合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等;
(五)當工作單位、專業技術職稱和聯系方式等情況發生變化時,應及時主動告知市市場管理總站;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六條 評標專家有下列原因之一的,可由本人申請、 單位證明,在一段時間內不參與評標活動(以下簡稱暫休):
(一)因健康原因,一定時間內不能勝任評標工作的;
(二)因階段性工作繁忙或工作調動,一定時間內不再適宜擔任評標專家的。
第十七條評標專家暫休時間每次不得超過一季度,每年不得超過3次。市市場管理總站在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答復申請人。評標專家在暫休期間仍應遵守繼續教育、復驗等相關管理規定。
1年內評標專家無法參加評標時間超過三個季度的,市市場管理總站應當暫停其評標專家資格。評標專家要恢復評標專家資格的,需對其專業水平、評標能力等進行評估測試,評估測試通過的予以恢復;不通過的,經市建設管理委審核,取消其評標專家資格。
第十八條評標專家有下列原因之一,可由本人申請退出評標專家庫: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勝任評標工作的;
(二)因工作調動,不再適宜擔任評標專家的。
第十九條資深評標專家年齡達到70周歲,普通評標專家年齡達到65周歲,身體健康,能繼續勝任評標工作的,均可以申請延長評標專家資格。 評標專家申請延長評標專家資格的,每次申請延長時間不得超過1年,且不得超過三次。
資深評標專家年齡達到70周歲,普通評標專家年齡達到65 周歲,未申請延長的,將不再聘為評標專家;申請延長次數超過3次的,也不再聘為評標專家。
第三章 評標專家庫
第二十條本市建設工程評標專家庫是由市建設管理委統一組建,為本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提供評標專家服務的綜合性人才庫。
第二十一條評標專家數據庫按評標專家使用范圍不同分為普通類評標專家數據庫、資深類評標專家數據庫。其中資深類評標專家數據庫人數不高于評標專家庫總人數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二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一般性項目,除招標人推薦的評標專家(以下簡稱招標人代表)外,其評標委員會中的其他評標專家應當按以下程序隨機抽取:
(一)由招標人或者招標代理機構按照保密要求在評標開始前的24小時(遠郊區或縣為48小時)內(法定公休日、法定節假日除外)通過上海市建設工程評標專家抽取系統隨機抽取;
(二)抽取完成的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在評標時通過計算機系統獲取。
第二十三條技術特別復雜、專業性要求特別高或者國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的評標專家難以勝任的招標項目,可以由招標人直接確定評標專家。
前款所稱技術特別復雜、專業性要求特別高的工程是指, 軌道交通(附屬工程除外)、深基坑建筑、超高層建筑、大型橋梁、大型場館、復雜施工環境等。行業主管部門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非因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本辦法規定的事由,不得更換依法確定的評標委員會成員。
第二十四條施工技術復雜的工程或評標評估的項目的評標專家應當優先從資深類評標專家數據庫中隨機抽取。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項目招投標監管部門確認后,可通過應急評標專家抽取系統隨機抽取、更換評標專家:
(一)已抽取的評標專家需要回避的;
(二)已抽取的評標專家因健康或其他原因未能出席評標活動的;
(三)請假時間距離評標開始時間少于2小時的或經確認遲到45分鐘以上的。
第二十六條 市市場管理總站負責建立評標專家信息管理系統,并負責系統的籌劃開發、運行維護、保密及硬件、軟件系統的更新。
涉及評標專家信息管理系統的相關單位和部門應當做好 相應保密等工作。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按各自分工及時采取措施,并在1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情況報市市場管理總站。
第二十七條評標專家庫實行動態管理。市市場管理總站應當對評標專家專業分類、入庫條件、入庫程序及評標專家庫人數進行按需調整。
第四章 評標專家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八條市市場管理總站通過評標活動出勤率、評標情況反饋、評標評估、繼續教育等記錄評標專家的責任心、公正性、專業水平和評標能力等情況,建立評標專家誠信檔案制度。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職責做好評標專家評標行為的記錄和反饋。
第二十九條評標活動出勤率是指評標專家一年內參加評標活動的百分率,即當年實際參加評標活動次數和當年收到評標活動通知次數的比率。
第三十條評標情況反饋主要反映評標專家在評標會中的異常表現,由招投標監管人員在評標結束后通過計算機系統向市市場管理總站反饋。
第三十一條評標評估,是以隨機抽取或定向選擇等方式確定評估項目,組織相應專業的其他專家及相關行業資深人士等作為評標評估專家,對項目評標的工作質量開展的評估活動。
市市場管理總站負責制定評標評估年度實施計劃。區(縣)招投標監管部門、委托管理單位負責對轄區內所監管項目實施評標評估。專家技術委員會對評標評估活動提供支持。
評標評估的結果由市市場管理總站記入評標專家的誠信 檔案。
第三十二條評標專家繼續教育由市市場管理總站組織,對評標專家進行法律法規、職業道德及專業知識的教育培訓。
專家技術委員會配合做好評標專家繼續教育工作,并提供技術支撐。
評標專家應當參加繼續教育,且有關情況記入評標專家的誠信檔案。
第三十三條評標情況反饋、評標評估是對評標專家評審工作的監督,可作為對評標專家進行誡勉、警告等處理的依據。
第三十四條評標專家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市場管理總站或相關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其進行誡勉:
(一)在評標活動中無正當理由遲到或早退的;
(二)在評標活動中不配合身份核驗的;
(三)評審意見書寫簡單,未體現專業性的;
(四)一年內評標活動參與率極低的;
(五)無正當理由未參加繼續教育的;
(六)因個人信息錯誤導致影響評標活動正常進行的。
第三十五條評標專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市場管理總站予以警告:
(一)一年內被誡勉次數2次以上的;
(二)無故未主動請假的(請假時間距離評標開始時間少于2小時)或缺席的;
(三)在評標現場私自使用通訊設備與外界聯系的;
(四)評標過程中擅離職守、大聲喧嘩,影響評標程序正常進行的;
(五)對依法應當否決的投標不提出否決意見,不能做出合理解釋的;
(六)私自記錄并將評審資料帶離評標現場的;
(七)二年內評標活動參與率極低的。
第三十六條評標專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市建設管理委核準,暫停三至六個月參與評標活動并予以公示;情節特別嚴重的,取消其評標專家資格,終身不得入選評標專家庫:
(一)一年內被警告次數2次以上的;
(二)私下接觸投標人的;
(三)應回避未主動提出回避的;
(四)收受招投標利益相關方財物或其他好處的;
(五)對依法應當否決的投標不提出否決意見,且無充分理由的;
(六)不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評標;
(七)向招標人征詢確定中標人的意向的或者接受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要求的;
(八)暗示或者誘導投標人作出澄清、說明,或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的;
(九)評審意見明顯有失公正的;
(十)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的;
(十一)三年內評標活動參與率極低的;
(十二)其他不客觀、不公正,且使評標活動無法進行或影響到中標結果的行為。
第三十七條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其他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由市建設管理委、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從其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評標專家的不良記錄除本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外,還包括繼續教育、復驗等未達到相關標準的記錄。
第三十九條鼓勵評標專家參加應急專家評標、提出有關招投標工作的建議或意見、檢舉在項目招投標過程中發現的違法、違規、違紀等行為。
普通評標專家誠信檔案評價優秀的,且專業能力突出的, 可以優先晉升為資深評標專家;資深評標專家誠信檔案評價優秀的可優先申請參加專家技術委員會。
第四十條 招標人代表參與評標活動的,應當遵守本辦法規定。
招標人代表為評標專家庫內評標專家的,在評標活動中出現違法違規行為,按照本辦法進行處理。
招標人代表為非評標專家庫內評標專家的,在評標活動中出現違法違規行為,招投標監管部門可通告給招標人所在同級管理部門和紀檢部門,并建議不再擔任招標人代表,由招標人所在同級管理部門和紀檢部門作出相應處理。有違法違規行的招標人代表不得入選評標專家庫。
第五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鼓勵本市評標專家參與外省市建設評標活動,外省市評標專家參與本市建設工程評標活動。
鼓勵本市評標專家庫與本市政府采購評標專家庫、委科技委評審專家庫實現資源共享。
第四十二條 評標專家所在單位應當支持評標專家的評標工作。
第四十三條本辦法由市建設管理委負責解釋。
第四十四條本辦法有效期自2015年11月1日起至2020年10月31日止。市建設管理委之前對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庫管理規定與本辦法不相符的,以本辦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