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7月1日起施行,2013年3月11日根據九部委《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招標投標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決定》第23號令修正。)
國務院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計委,新疆兵團計委:
為了規范資格預審公告和招標公告發布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務院有關部門實施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督的職責分工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0]34號)的有關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指定《中國日報》、《中國經濟導報》、《中國建設報》和《中國采購與招標網》(http://www.-chinabidding.com.cn)為發布依法必須招標項目資格預審公告和招標公告的媒介。其中,國際招標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和招標公告應在《中國日報》發布。
自2000年7月1日起,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和招標公告,應按照《招標公告發布暫行辦法》(國家計委令第4號)的規定在上述指定媒介發布。
任何單位和個人應嚴格遵守《招標公告發布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自覺規范資格預審公告和招標公告發布行為。
附:指定媒介通訊地址
中國日報:北京市朝陽區惠新東街15號中國日報社(100029)
電話:010—64924488轉廣告部
傳真:010—64918637
中國經濟導報:北京市宣武區廣內大街315號信息大廈中國經濟導報社(100053)
電話及傳真:010—63691830
中國建設報:北京市西城區中國建設報社(100037)
電話及傳真:010—68311587
中國采購與招標網:北京市西城區金融街33號通泰大廈B座603(100032)
電話:010—88086882,88086883,88086884
傳真:88086895,88086924
E-mail:network@globlink.com.cn
國家計委
二○○○年六月三十日